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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大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4-12-16



许昌市财政局持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推动管理工作质效和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各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2024年6月18日,市财政局制定了《许昌市市直单位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许财〔2024〕10号)。《办法》以市直各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为指引,着力构建车辆管理规范透明、保障服务合规适度、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对不断推进单位用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更新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市直资产配置标准体系,2024年9月19日,市财政局印发了《许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许财〔2024〕14号)。《配置标准》涵盖了通用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为我市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三、强化低效资产盘活处置。为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避免国有资产闲置、低效运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4〕4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前期清查摸底基础上,市财政局对符合处置条件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地产)进行筛选,初步拟定了盘活处置清单,为下一步优化整合和研判处置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四、促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为进一步提高市直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切实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按照《许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许政办文〔2022〕14号)要求,市财政局通过市直公物仓这一平台,对市直单位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房地产除外)进行集中收储、合理调剂、依法处置。截至2024年11月,纳入公物仓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的资产共5606件,资产价值1433万元。目前,已为25家单位办理资产调剂334件,为56家单位办理资产借用2698件,节约财政资金共645.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