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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动态

强化资金保障 助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2024-05-17



近年来,许昌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为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做好资金保障。

一是做好财政资金投入保障。自2023年起,支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列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当年度我市共投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共计3950万元,按照每村50万元补助标准,支持五个县(市、区)范围内79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24年度已投入专项资金3900万元,继续按照每村50万元标准,且进一步扩大范围,支持全市9个县(市、区)共计78个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是明确资金投入支持重点。立足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在前期项目谋划和资金项目对接环节,指导县级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式,围绕充分发掘当地资源做好“土特产”文章、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探索运行新模式、发展社会化服务提升村集体引领带动能力等方面,注重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同时,尽可能投入固定资产、以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不断强化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跟踪督促,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并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