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动态
许昌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28
许昌市财政局聚焦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出台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政采政策,提高中小企业份额。贯彻落实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等有关文件精神,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原则上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全面取消各类保证金,降低企业参与成本。我市在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禁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我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全部取消质量保证金预留,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及时将采购金额全款支付供应商。累计已为参与许昌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免收各类保证金达3亿元。
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缓解企业资金流动问题。许昌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一是缩短合同签订时限,政府采购项目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2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三是及时支付资金,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足额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内容拖延支付合同资金。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多因子走航监测车购置及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当天支付合同金额60%作为预付款,极大减轻中标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加强采购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力度,采购单位应发布采购意向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截至目前全市已公开采购意向信息2653条。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采购公告上应注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单位需每年1月31日前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项目执行情况。
下一步,许昌市财政局将切实发挥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职能作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