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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疫情灾情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全面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和灾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用房),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市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产;市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载体出租的经营用房产。

二、减免政策

1.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出租方免收承租方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租金按年收取的,折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2.已缴纳租金的,可采取顺延到以后月份减免或退还已收租金方式减免;未缴纳租金的,不再收取应减免的租金(需在2022年年内完成)。

3.涉及转租的,享受减免政策的承租方要按照政策规定,减免实际承租方(次承租方)相对应的租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减免政策,广泛宣传市政府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夯实责任。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承租人,对符合减免政策的承租人,尽快办理减免租金相关手续,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为详细掌握房租减免情况,请各主管部门(单位)于每月20日向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减免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报市财政局资产科备案。

(三)责任追究。市财政局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市直有关单位,将视情况压减其公用经费;对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市属国有企业,将减少奖补资金、注册资本金等支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进行追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减免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 

 

 

2022年2月21日

2.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