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
许昌市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24-03-06
为营造“效能最高、用时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许昌市财政局承诺: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财库﹝2021﹞22号),全面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提升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全力维护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利益。
二、保障企业平等参与竞争。不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许昌市政府采购市场,不对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不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企业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全面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取消标书费用、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确保投标企业“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
四、积极拓展“政采贷”规模。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相关政策,财政部门配合合同融资工作,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实行“网上商城”电商常态化征集。对有意入库“网上商城”电商只限标准、不限数量,常态化征集,定期审核,确保电商规模持续扩大。
六、提升投诉案件处理时效。供应商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方式按法律程序提交投诉事项,对案情简单、不需要经过发函验证或专家论证的投诉原则上7个工作日办结。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单位监督电话:0374-2676018
纪检监督电话(派驻纪检组):0374-2676493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