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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透明度 提高采购率 许昌市财政局对提高政采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提出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4-03-05



许昌市财政局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破解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切实维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全市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

许昌市财政局强调,采购人、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依托河南许昌政府采购网、“i许昌APP”等,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质疑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评标结束后,将评审专家姓名、打分明细、政策性加分、供应商得分排序等信息也予以公开,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真正为供应商获取采购信息提供便捷,进一步提高采购透明度,充分实现供应商信息对称,促进投标商之间公平竞争,切实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落到实处。

针对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效率,许昌市财政局规定,采购人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进一步加快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对于有预付款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40%,其中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对于有首付款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首付款比例提高至50%,其中对中小企业首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

在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面,许昌市财政局提出,从申报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机构,到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到开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合同备案、验收确认、资金支付,全流程要电子化操作。政府采购项目各环节纳入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情况均可在系统内可看可查,全面展示项目推进进展、办理进度。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工作人员实名登录系统, 采购文件每一处修改、投标文件的每一次撤回、评标专家的每一处评审、项目负责人的每一步业务操作都在系统留痕,避免了采购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 满足在线实时监管和事后查证需要,提升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许昌市财政局明确,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采购人通过及时合同备案,方便金融机构识别合同有效性、真实性,提高金融机构放贷效率,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如需进行融资而变更合同约定的回款账户,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账号信息,财政部门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账号信息变更,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比例。截至目前,累计为200家中标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融资贷款9.11亿元,供应商反馈效果很好,起到了财政政策“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