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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积极做好“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24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温暖关怀。市财政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积极开展“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即为全市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每人300元的“爱心消费券”。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该工作启动以来,市财政局将其作为重点政治任务,积极行动,第一时间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做好资金发放准备。1月5日,联合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印发《开展对全省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通知》。1月13日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至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求其采取便民、高效、快捷的发放措施,确保消费券及时发放中。

二、加快资金拨付,做好财力保障。市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爱心消费券”专项现金通知后,1月10日将专项现金拨付相关区财政局国库(直管县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共计554万元。其中,魏都区因实际人员大于省民政厅提供的参考名单,本着“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也另外筹措资金2.02万元,保证发放工作顺利进行。1月2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已拨付资金3196万元。

三、严格工作程序,强化活动成效。为保证该项工作按时按点达到进度,市财政局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发放、核销“爱心消费券”,严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套取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抽回资金,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不折不扣地送到困难群众手中。2月28日,许昌市已完成“爱心消费券”核销工作,其中,纸质券2637.79万元,实物488.7万元,惠及群众104942人。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活动,深刻诠释“以人为本、帮扶济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不仅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还对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