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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强化四项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
   发布时间:2020-03-27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建立完善资金项目提早对接机制、项目投资评审适度前置机制、“迟拨资金”通报问责机制、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等四项机制,2020年,共落实各级扶贫资金5.8亿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4.4亿元,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是资金项目提早对接机制。2019年10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2020年财政投资计划下达前,参照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规模,提早开展资金项目对接工作,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提前谋划项目,待当年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早完成项目批复工作。

二是项目投资评审适度前置机制。凡需要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在项目立项批复前,提前组织对已完成设计工作和预算编制的项目进行预算投资评审,可暂不出具评审结论,待项目批复后,及早出具评审报告。

三是“迟拨资金”通报问责机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预算,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对合规合法、手续完备的拨款申请,须即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加快审批拨付。对于拖期延压资金拨付手续,形成大量“迟拨资金”,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了《扶贫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操作手册》,按照“五化四分”工作要求(政策规定流程化、问题防控节点化、档案资料清单化、文档内容要素化、文档格式模板化,分类别、分层次、分行业、分年度),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