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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率先出台措施收回长期沉淀资金
   发布时间:2019-05-15



为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工作部署,按照许昌市委、市政府要求,许昌市财政局率先出台措施,制定印发了《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冻结市直预算单位沉淀资金的通知》,对市级财力安排形成的沉淀资金予以冻结,将长期趴窝的沉淀资金一律收回。

2019年,着眼于“放水养鱼”,国家适时出台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同时要求“民生投入只增不减”,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对此财政部、省财政厅指出,要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收回沉淀资金的方式,弥补财政支出缺口。为响应上级号召,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许昌市财政局及时出台措施,将市直预算单位2018及以前年度由市级财力安排形成的沉淀资金予以冻结,将上级下达形成的沉淀资金满两年的予以收回,同时明确了冻结沉淀资金的范围和期限,并规定了申请资金解冻的条件和程序。

通过出台此项措施,将沉淀资金收回统筹调剂使用,可以有效缓解收支矛盾,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民生等重点支出,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