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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动态

市财政局强化“三力”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8-12-04



2018年,市财政局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为契机,紧紧围绕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政府采购服务创新力、政府采购行为监督力,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综合效益和管理水平。2018年1-10月份,全市政府采购预算51.2亿元,采购金额45.8亿元,节约资金5.4亿元,节约率10.6%。其中,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7.4亿元,采购金额6.6亿元,节约资金0.8亿元,节约率10.9%。市直累计审批采购方式390次、累计审核合同备案324次。

一是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首先,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坚持“四先四后”的原则:即先有预算后有采购,先有计划后有采购,先有资金后又采购,先有采购后有支付。对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就实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其次,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今年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许昌市市级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许昌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多项管理制度及办法等管理制度及办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规范、提升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能力。

二是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创新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重点工程和重大民生项目,对有特殊时间节点要求的项目特事特办。寻找法律法规依据和借鉴外地好的做法,既做到了依法依规,又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高效圆满地完成了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全市目前已完成多个合同融资模式的政府采购工作,高效完成各项采购任务。

三是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行为监督力。我们始终把监督检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建立“双随机”检查机制,每年对上年度政府采购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从中发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月考核、季度考核常态化,随机抽查相辅助的动态监管机制,对采购人的项目采购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考核,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今年8月份开始,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4家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以查促管,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采购问题苗头,及时向采购单位发送告知函,强化事前监督,督促问题落实整改,有效避免重大失信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