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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两“加快”两“加强”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发布时间:2018-10-30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通过做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资金拨付、加深完善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四加”法,截至9月底,全市已落实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近5.4亿元,比2017年增长19%,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主动加强与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政策对接,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我市脱贫攻坚支持力度,科学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减少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及时拨付下达扶贫资金,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二是加快完善机制。今年以来,会同扶贫办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许昌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日常管理绩效考评规则》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健全了管理机制,特别是对县(市、区)资金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月考评制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及时性、合规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今年以来,按照市纪委《关于深入实施“连心工程”进一步做好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安排、评审招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开展了多次专项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流程不规范、手续不完善、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各县(市、区)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目前,许昌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完成,各县(市、区)正在录入相关资料。通过信息平台,对扶贫资金与项目运行管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从而实现更有序、更高效、更精准、更节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