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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后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6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及“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0〕77号)要求,许昌市财政局依法对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许昌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许昌市河湖水系水源调度中心、许昌市第十二中学、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区服务中心、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魏都区分局、许昌市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8家单位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8家单位查出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情况,特别是在财务制度执行、经费控制、资金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许昌市财政局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改正,并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1日